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借款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所协商确定的利息超出了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以上的部分,将无法获得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反之,若借款双方在合约中商定的利息并没有超出这一标准的四倍,那么当出借方向
借款人提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要求时,人
民法院将会予以支持和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