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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存在过错离婚损害赔偿谁承担

当夫妇二人均存在法定的过失情况时,任何一方或两方都无法向对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要求,因为这样的前提并不符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设立的初衷,也即为无过失一方提供必要的救助与补偿。
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双方均有不当行为,那么就不再满足实行该制度所需的基本条件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新修订: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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