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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中是否只可以要求一个人承担债务

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选择仅向一名债务人索偿所有债务
若负债人为多位,则债权人可选择要求部分或全部债务人共同偿还全部债务;
对于实际负责偿还债务且超过自身应当负担份额的连带责任人,他有权就其超过的部分在其他尚未履行义务的连带责任人所应负责任的额度内进行追偿;
此外,他亦可以选择让某一债务人单独全额偿还所有债务而放弃向其他人提出相应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最新修订: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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