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婚父母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
诉讼过程中,
当事人有权向法院阐明自身具备
抚养孩子的各项优势,例如,经济实力、教育背景、此前与孩子之间建立的深厚情感联系以及健康的生活方式等。
然而,为了确保法院能够作出公正的裁决,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有力的
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具体而言,以下五个方面的证据尤为关键:
首先,当事人需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拥有稳定且较高的薪资收入或者优越的经济状况;
其次,当事人应展示出自己的教育水平以及居住环境等方面的优势;
再次,当事人及其父母能够为孩子提供足够的陪伴和关爱也是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
第四,如果孩子已经形成了长期与自己共同生活的习惯,那么法院通常会倾向于维持这种现状,以避免给孩子带来父母
离异所带来的巨大心理冲击;
最后,当事人还应该提供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可能影响孩子身心发展的不良因素。
在
离婚案件中,对于年龄不足两周岁的子女,法律规定应优先由母亲进行
抚养。
而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则应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保护
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法院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
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