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意外地发生于建筑工地高空坠物砸到人之事时,受害者应首先要求建筑工地的直接负责人对此事负责。
在此情况下,若该责任人或经理人员能够出具证据来证明那起高空坠落事件是由于设计者或是施工人员的失误导致的,那么他将会有权利在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责任之后,向可能涉及到的设计者或施工人员进行民事追偿。
另外,如果这一行为对他人造成了伤害,那么侵权方必须支付医疗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医疗费用通常涵盖了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