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缓刑而言,管制所面临的判罚相对较为轻微。
以下我们将详细阐述二者之间的显著差异之处:
首先,缓刑是指对于那些违反了法律法规并且依照法定程序证实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主体,先行宣告他们有罪,但是暂时不对其所判处的刑罚予以执行。
这种制度需要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内对罪犯进行全面的考察,并依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的刑罚。
其次,管制则是刑法中所规定的一种刑罚种类。
其主要特点包括:
(1)管制并非将罪犯关押起来,而是对其实施一定程度上的自由限制,同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以及接受广大民众的监督改造;
(2)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可以继续留在原来的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从事工作或者劳动,而且在劳动过程中应该与其他工人同等对待,获得相同的报酬;
(3)管制的期限通常为三个月至两年不等,如果涉及到数罪并罚的情况,总的管制期限不能超过三年;
(4)被判定实施管制的犯罪分子,其所犯罪行的性质较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也相对较低。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