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诉讼专题 > 检察院不予起诉怎么看

检察院不予起诉怎么看

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这一决定意味着虽然当事人存在潜在的犯罪行为,但是由于案情轻微、犯罪情节较为特殊等诸多原因,决定免去对该人士的刑事诉讼与追究。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若犯罪嫌疑人被证实确无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极端轻微,而且依照严格的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时,检察院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最新修订:2024-05-1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