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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三类债务方不得实施转让行动:
(1)依据合约属性而不能被转让的合约债权。
具体包括如下几点:
首先,出于对个人特殊信赖关系的尊重而产生的合约债权,由于此类债权具有深厚的人格信任基础,因此不允许被转让给他人;
其次,以“特定债权人行为为核心要素的合同权利”也是不能够转让的;
最后,当合同债权隶属于从权利范畴时,同样无法进行转让操作。
(2)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禁止转让的债权。
尊重契约自由原则,如果债务人仅愿意向原有的债权人履行债务,那么合同双方自然有权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该合同债权不得进行转让。
(3)法律明文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在进行债务转让过程中,若不满足以下四项基本条件,则无法进行相关操作:
首先,债务转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
其次,被转移的债务必须具备可移转性的特质;
再次,债务转让涉及到第三方的意愿表达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
最后,债务转让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方可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最新修订: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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