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携载危险品以危及其公共安全之罪名,相关司法机构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判罚。
在这一犯罪表象中,非法携载的物品被视为具备炸药性能、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以及强酸腐蚀性的危险品,然后被个体带入公共场所或者是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内,进而对公众生命及财产造成威胁,情节极为恶劣者。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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