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司法程序中,
侦查阶段的积极退赃可被视为具有
立功表现的体现,进而有助于减轻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
刑事责任。
然而,若在法院判决后才采取退赃措施,则通常无法获得
量刑上的减免。
所谓“
立功”,系指
犯罪分子主动揭示、揭露他人的罪行,经查证属实的情况,或者提供关键性线索,使其他案件得以成功侦破,又或者在司法机构的配合下协助抓捕其他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
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