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婆在外面负债的问题,不能将其认定为是夫妇俩的共有
债务。
依据现行的法律制度,我们并未发现有明确规定要求子辈必须替长辈归还债务,因此在一般的状况下,夫妇俩并不需要为公婆所背负的
债务承担起偿还的义务。
然而,如果夫妇俩成功地
继承了公婆的遗产,那么他们就需要根据所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来决定是否要偿还公婆的债务。
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如果夫妇俩愿意主动进行偿还,那也不在这个范围之内。
反之,如果夫妇俩选择
放弃继承,那么他们也就无需承担起偿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