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防止高空坠物事件发生,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防范措施:
首先,当气象条件恶劣时,尽量减少外出活动的次数和时间;
其次,尽可能地避免在建筑施工场地附近活动;
第三,必须保持与生产日期较早且存放时间较长的建筑物及废弃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第四,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不向高处抛掷物品的规定;
最后,在家中居住时,应尽量将窗户和门固定牢固或者关闭,以防大风破坏玻璃结构从而导致高空坠物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