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盗窃罪行的指控,失主无权撤销案件。
刑事案件的最终处置方式仅限于结案。
结案即代表着对案件进行了决断和最终处理,从而结束诉讼程序。
主要的结案手段包括侦查工作的完成,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以及由法院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
此外,公安机关也有权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且在追诉时效内不再进行追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