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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能得到清偿吗

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能得到清偿吗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11 18:00:22 已帮助20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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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能得到清偿吗
律师分析称,债权人即使补充申报了债权,也并不意味着其将必定获得清偿。
这主要取决于债务人是否拥有足以支付所有债务破产财产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在人民法院所指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之内,债权人如未能及时申报自身债权,则可在破产财产的最终分配环节之前进行补充申报;
然而,对于在此之前已经进行过的分配部分,将不会再对其予以补充分配。
为了审查并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需的相关费用,该项费用将由补充申报人自行承担。
若债权人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报债权,那么他们将无法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来行使自己的权益。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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