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书
遗嘱的过程中,被
继承者是否需要在场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
然而,如果
继承人有幸在场,他们必须清楚自己的角色定位,即只需要站在旁边观察整个过程,而不是以
见证人的身份参与其中。
这是因为,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如果被继承者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他不具备见证能力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继承人、
受遗赠人等,那么他们就无法担任
遗嘱见证人的职务。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