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情况说明书时,要求务必详细填写以下几个重要内容:
表明主体的准确名字或销售品牌名、具体的居住地址;
清晰描述拟定此说明书的明确意图;
深入剖析相关的特殊情形及需特别明确处理的事件(例如,说明的目标商品及其质地与数量等关键性信息);
最后由声明人亲自签署或校正签名以示确认;
并同时标注说明的具体日期。
若存在能够为说明事项提供有力证据的第三方人士,亦可将其纳入情况说明书之中。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