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待个人借款问题上,能否同时对夫妻双方提
起诉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这其中涉及到的关键因素在于该笔
债务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负债。
若经证实,其确属于该范畴,那么毫无疑问,我们有权将夫妻二人都作为被告进行起诉。
但反观之,若该项债务被判定为一方的单独责任,那么,我们就没有权力对夫妻二人同时提起
诉讼了,只能选择对
债务承担者进行单独追究。
关于夫妻共同负债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一方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借入的资金已经转化为了
夫妻共同财产,而为了购买这些财产所产生的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负债;
其次,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同样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负债;
再次,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或者一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其经营所得用于家庭生活或与配偶共享所产生的债务,亦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负债;
此外,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治疗疾病及为负有法定责任的人治疗疾病时所产生的债务,也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负债;
最后,因
抚养子女、
赡养负有
赡养义务的老年人以及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等原因产生的债务,均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负债。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