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再次
结婚之后,若妻子此前生育的子女与本人共同生活,那么本人便有责任去承担
抚养这些孩子的义务;
然而,假如这些后生的孩子并未与本人共同生活,而是继续跟随着其母亲生活,那么作为继父的本人对这些孩子便不存在抚养的法律责任。
那些在继父的抚养下成长起来的继子女,将会与继父建立起抚养关系,而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将适用于亲生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相关规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