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
非法拘禁罪】指的是非法拘禁他人或采取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
剥夺政治权利。
若存在殴打、
侮辱等恶劣情节,则需加重
刑罚。
对于前述罪行,如果导致受害者重伤,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造成受害者死亡,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此外,若
行为人在实施
犯罪过程中采用
暴力手段致使他人
伤残甚至死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
对于为了追讨
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情况,也应按照上述条款进行
处罚。
最后,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触犯前述三项
罪名,同样应依照前述条款
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