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被告方拥有固定收入者,法院将依照月总收入的20%-30%来判断并做出判决,然而,在诸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中国的一线大都市中,具体金额的设定原则以此为基础,即800至2000元人民币每月。
如果被告承担着两位及以上孩子的
扶养费用,那么这个比例可以适当予以提高,但是通常来说,最高不应该突破月总收入的50%这一红线。
对于那些收入颇丰的被告,按照上述比例进行计算后,如果结果超出了上述的范围,那么他们可以突破这个范围,但是,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一般的上限不应超过3000元人民币每月。
对于那些经济状况相对较差的被告,按照上述比例进行计算后,如果结果低于上述的范围,那么他们可以选择不遵循这个范围,而是根据实际情况,例如是否拥有大量其他财产,来决定是否按照上述范围进行判决,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反之,如果被告的财产并不充裕或者没有任何财产,那么法院会结合被告的
抚养能力,来决定是否按照低于上述范围的标准进行判决,以确保未成年子女能够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对于那些没有收入来源的被告,法院可以考虑用他们的财产来抵扣子女的
抚养费用。
如果被告具备劳动能力,那么法院原则上会要求被告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暂时失去收入就免除了这项义务,因此,法院会尽力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对于那些子女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出国留学(必须经过父母双方的同意)等特殊情况,法院可以考虑超过上述范围进行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