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针对
贪污犯罪的
追诉时效设定为以下几种情况:
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贪污犯,其法定追诉时效为五年;
而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贪污犯,其法定追诉时效则为十年之久;
若贪污罪行被判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那么其法定追诉时效将长达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案件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
刑法》第八十七条
【
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