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民法典二次离婚三个孩子抚养费支付标准

民法典二次离婚三个孩子抚养费支付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二次离婚后三个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规定为:
对于每月具有稳定收入的父母,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进行支付,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每月总收入的50%;
而对于每月无稳定收入的父母,则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与同行业相近的平均收入作为参考依据,参照上述相同的比例进行合理确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最新修订:2024-05-1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