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共同参与投资活动所产生之债权时,依据投资者当时各自所投入的资金比例或经由各方自发协定所制定的条文,均需以自身拥有的资产来偿还其应承受之
债务责任。
特别是在涉及到个人合资企业所
拖欠的款项问题上,债权方有权首先
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被诉诸法庭的被告则有充分的自由度来选择合适的应对策略,既可以选择
起诉任何一名合资股东要求其偿还所拖欠的款项,亦可同时起诉多位甚至全体合资股东,请求他们共同承担偿付欠款的法律责任。
《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
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