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纵火未遂的法律问题,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知,该类犯罪行为分为两种情况进行量刑:
首先,在纵火未遂且尚未对社会公共与他人利益产生实质性的损害结果时,执法机构会采取较为宽大的处理方式,即判处被告人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其次,若纵火未隧并非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而是由行为人主观意愿所引发但未能成功实施,那么这就涉嫌犯罪。
此类案件将依据被告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及是否具备相应的刑事行为能力来判定其是否构成本罪。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犯罪行为已开始实施,由于行为人自身不可控制之因素导致未能达成预定目的,这种情况被称为犯罪未遂。
[在此基础上,第一百一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了],任何人实施放火、决水、爆炸或投放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或是采用其他危险手段以威胁全社会安全,只要未能造成严重后果,都应按照法律规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