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对方发送了正式的
合同解除通知书之后,自对方接到此函之日起,双方之间的合同即告终止,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在解除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最后履行期限,在规定的日期到来之时,若对方仍然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则从规定日当前开始,该份合同即被视为已经结束。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合同双方的任意一方向另一方提出
解除合同时,应尽通知义务。
合同自通知实际送达至相对方时立即失效;
若通知中明确指出,如
债务人在特定期间内未能履行其
债务,则合同将自动解除,在此期间内,债务人若未能履行其债务,则合同将于通知中所指
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若对方对于解除合同持有异议,则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申请确认解除行为的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