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时期自建房屋拆迁所涉及到的财产划分问题:
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创建的自建房屋受到拆迁影响时,其应得的财产权益需要通过夫妻双方友好协商进行合理分割。
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权益分割需依据法院对房地产实际状况的全面考量,并遵循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基本原则来作出最终裁决。
然而,若该自建房屋仅为夫妻一方的私人财产,那么在离婚过程中,依法将不予以分割,仍然属于原夫妻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