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涉及任何盈利性质的前提下,从事涉及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休闲场所仅需收取合理的场地使用费与服务费用等相关的经营行为,皆不应视为赌博行为对待。
然而,这些活动及场所仍须遵循法律
法规进行登记注册,并且必须取得合法的运营资格方能确保其合法性。
若出现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活动或者符合
聚众赌博特征的情况,将依法追究相应的
刑事责任。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尤其是通过抽成等方式获取高额利润的行为,否则将会被认定为聚众赌博行为而受到严厉
处罚。
《关于办理赌博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