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宅基地专题 > 宅基地可以赠予吗

宅基地可以赠予吗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农村宅基地其本身并不具有出售的市场价值,因为个人只能享有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却并未掌握其所有权。
实际上,农村宅基地是由集体所共同拥有,而宅基地之上所建立的房屋,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才得以进行交易。
根据我国于2021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明文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并且有权依法利用这些土地来建设住宅以及附属设施。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也有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然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之外,其余部分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至于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同样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无偿划拨给本村村民用于建房的。
因此,在实践案例中,村民之间签署的宅基地买卖协议往往由于违反了法律规定,而被判定为无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符合特定程序的前提下,村民可以将自己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所需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仅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转让。
换言之,农村宅基地作为集体经济组织赋予其本村村民的一种福利待遇,村民凭借其集体经济组成成员的身份,才能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无法获取本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时,必须得到集体经济组织的书面批准。
(3)受让人不得违反“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因此,在农村宅基地转让的过程中,受让人在本村内应满足“一户一宅”的要求,不得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
如果一户中有多个子女且符合分户条件,在依法办理分户手续之后,便可作为受让人获得本村宅基地使用权。
(4)受让人还须符合宅基地的其他分配条件。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最新修订:2024-05-1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