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住权的法律特性,我们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首先,居住权是指拥有合法占有权的公民;
其次,居住权所指向的客体仅限于房屋建筑;
再者,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形式,其权利人对于房屋的使用应当严格限制在居住这一特定目的上;
此外,居住权的取得必须具备法定的依据或者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
最后,居住权的设立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手续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