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害人格权的损害赔偿准则,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予以合理设定。
首先,应依据侵权行为人过失的严重性来衡量,但在特定情况下,法律可能会对其进行特殊规定。
其次,还需关注侵权行为的动机、手段以及实施场所等具体细节。
再次,要评估侵权行为所带来的实际影响和后果。
此外,还需考虑到侵权行为人从该行为中所获得的利益状况。
最后,还需结合受理诉讼的法院所在地区的平均生活水平,以确定侵权行为人所能承受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