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国外因素的
离婚案件中的
抚养争议时,我们通常首选通过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
在大多数情况下,此类问题往往都由
当事人自主决定如何处理。
然而,若当事人无法就
抚养纠纷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他们便有权据此向有
管辖权的国家法院提起
诉讼,并请求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做出裁决。
关于
抚养费的范围,它主要涵盖了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需的基本生活费用、教育费用以及
医疗费用等方面。
关于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由父母双方共同商定,如若协商无果,则可向法院
提出诉讼,法院将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支付方的经济实力等多重因素来综合考虑,最终确定合理的抚养费金额。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