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返还款项所适用的限制性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合法原则,即对于涉及到彩礼问题的案件,必须依法进行处理;
其次是尊重当地民俗传统的原则,在彩礼返还问题上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彩礼习俗的差异和当地人民的文化背景;
再次是保护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即在处理彩礼纠纷时,应当注重对无过错方利益的保护;
最后是公平原则,即在处理彩礼纠纷时,应当确保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等,避免出现不公正现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男女双方尚未正式缔结婚姻关系;
或者虽然已经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并未开始共同生活;
亦或是由于男方在婚前支付彩礼款项,导致其自身经济状况陷入困境,则在此种情况下,女方有义务将彩礼予以退还。
并且,后两种情形均需以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作为前提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