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非法吸纳数以千万计资金的行为者能否适用
缓刑,须要依据实际状况进行深入剖析,进一步判断其是否满足缓刑实施的相应条件。
缓刑,又被称之为
刑法的
暂缓执行,它的含义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对那些已经触犯了刑律,且经过法定程序确认为已经构成
犯罪并应受到
刑事惩罚的
行为人,先宣告定罪,但暂时不对其所判之
刑罚予以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