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行为中如未有明确约定利息,将被理解为无息;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若未就利息事宜达成协议或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下,债权人要求支付利息的诉求将不会得到法庭的支持。
然而,除了针对自然人间的借款行为之外,当借贷双方对于借贷所产生的利息约定不详时,债权人声称需要支付利息的请求,法庭应根据民间借贷合同的具体内容,同时结合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市场报价利率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以确定最终的利息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