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程序中,若涉及到
离婚诉求以及
财产分配问题,通常会先进行调解。
然而,
离婚夫妇对于财产的划分规则通常如下所述:
(1)
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平等分割。
这意味着,夫妻已经达成合意设定的
共有财产,原则上应当相同比例地分配;
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可结合实际生产、生活需求及财产来源等因素,适当调整分配方案。
至于个人专属用品,则通常归个人所有。
(2)如果夫妻双方因工作原因而
分居两地,各自管理、使用的
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时,应归属各自管理、使用的一方所有;
若存在较大差异的差额部分,则由获得较多财产的一方以相应价值的财产作为补偿,交付给另一方。
(3)已登记
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或者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支付了
彩礼,且该行为导致支付方生活困难的,在
离婚诉讼中,可以要求对方
返还彩礼。
(4)如果一方将
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作经营,那么入伙的财产可以归一方所有,而获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项目,在离婚时,应当从有利于生产发展、经营管理的角度出发,进行合理的分割或估值处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