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书面借据的情况下,您仍需尽力收集可证实借款事实存在的各种客观证据,或是口头证言,从而构建一个具有说服力的证据链,以便成功追讨欠款。
以下是几种可行的方式:
1.寻找证人以证明借款关系确实存在。
若有可靠的证人能够提供相关证词,那么这些证词同样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
2.通过录音记录借款事实。
首先,录音内容必须全面反映出债权债务的详细信息。
例如,录音中应让债务人明确陈述欠款的具体数额以及款项的来源与去向,同时录音须保证真实且无任何删减或修改。
其次,录音证据不得经过剪辑、拼凑或伪造,其内容应保持连贯性,未经篡改;
3.请求债务人制定还款计划或签署还款协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