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任何雇佣方在招聘
劳动者时均不得采取扣留或保留其居民
身份证以及其他个人证件的手段,亦不能强制性地要求劳动者提供经济
担保或者采取其他变相形式向他们索取额外费用。
如果雇主违反上述规定强行扣留劳动者的身份证件,那么劳动监管部门有责任立即勒令其限期内将身份证件归还劳动者本人。
在此基础上,对于此类严重
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与惩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