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及山林的相关规定指出,
承包方仅可享有
使用权益而无所有权,故此类资源并不被视为个人独有的合法财产,因此从法律层面看来并无法进行完整的
继承。
然而,若
承包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并且在承包期限之内,子女与父母均为最初的承包主体;
同时,子女户籍亦在该村落,且未另行获得其他承包用地的情况下,则在此类情形之下,子女有权在其父母离世之后,在承包期限内继续耕作。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
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