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涉案金额庞大,
当事人有可能面临
刑事处罚。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存在如下情况者,将被认定为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并且对其予以相应的
法律制裁:
(1)诈骗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即5000元至20000元之间,将会受到5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20000元至200000元不等的
罚金;
(2)若诈骗数额进一步扩大,达到5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则将面临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处罚,同时还需缴纳50000元至500000元不等的罚金;
(3)若诈骗数额再创新高,达到500000元以上,那么将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缴纳50000元至500000元不等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在上述情况中,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进行诈骗;
(2)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进行诈骗;
(3)使用已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4)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
(5)恶意透支。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
如果您的透支行为符合上述定义,那么便属于恶意透支。
此外,如果您的
逾期时间超过3个月,那么您将被列入银行的禁入类客户名单。
如果在银行两次催收之后仍然未能按时还款,那么您将涉嫌信用卡诈骗以及恶意透支,银行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在法院判决之后依然拒绝还款,那么法院将依法对您进行
量刑。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