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方在缔结婚姻时故意隐匿怀孕事实的问题,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男方原则上并无权向女方主张相关的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适用于夫妻一方因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情形,且该过错须为法律所明确列举的内容。
然而,女方在缔结婚姻过程中故意隐匿怀孕事实并不属于上述法定的婚姻过错行为之列,因此女方无需对男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