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犯罪人故意实施危险物品肇事业已构成既遂时,应依照法律
法规对其施以相应的
刑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于那些违反各类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及腐蚀性物品的
管制规则,并在制造、储存、运输或使用过程中引发重大
安全事故,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罪犯,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而如果情节特别恶劣,例如导致众多
人员伤亡或造成严重
经济损失等情况,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
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