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政策的具体措施包括:
首先是构建全国城乡一体化的建设用地市场结构;
其次,在严格遵守相关规划以及用途
管制规定的基础上,允许农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出让、租赁或者入股等方式的流转,并将其纳入与
国有土地相同的市场准入条件及权利价值体系中;
第三,适度缩小
征地范围,规范
征地流程,同时进一步完善针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且多元化的保障机制;
第四,逐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覆盖面,降低非公益性用地的划拨比例;
最后,建立起兼顾国家、集体以及个人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以合理提升个人收益水平。
此外,还需完善
土地租赁、转让以及
抵押等二级市场的运作机制。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