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由公安机关负责施行认定为拘役的刑罚。
在这里,拘役这一刑罚的适用条件与取保候审的要求相吻合时,便可申请保释。
所谓“犯人被判拘役”,实际上是指法院对犯罪分子实施短期拘留,将其拘留在附近地点,并强制他们参与劳动的一种惩罚措施。
而取保候审则是指在司法机关被关押的刑事被告人,在提供担保后获得批准释放的一种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