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信用卡逾期系持卡人故意违约并存在恶意透支情节,则此类情况将被视为
违法行为,有可能涉及
刑事责任,即需要承担监禁
刑罚。
其中,“
信用卡恶意透支”通常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超过了
信用卡约定的额度或期限之后依然继续透支,且在银行提出多次
催收要求后仍拒不偿还欠款的行为。
根据我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当持卡人实施
信用卡诈骗活动时,将会面临
刑事处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
当事人利用
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者使用非本人真实
身份证明获取的信用卡进行消费;
其次,持卡人使用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进行支付;
再次,
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消费;
最后,持卡人在恶意透支的情况下,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其所持有的信用卡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银行催收多次后仍拒绝偿还欠款,或者在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仍未归还之前的欠款。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持卡人会坐牢。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