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婚前财产公证,即是一种夫妻双方在
结婚登记之前所达成的协议,主要在于对其各自名下的财产进行明确且具有
法律效力的分配,同时还需按照既定程序完成公证手续。
接下来,当我们着手处理婚前财产公证事宜时,须秉持诚信原则,详细告知公证机构关于申请公证事项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真实、合法以及充足的证明文件;
若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存在不足之处,公证机构有权要求
当事人予以补充。
再者,无论是自然人、
法人还是其他各类组织,都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事务,然而涉及到
遗嘱、生存、
收养关系等方面的公证,则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代理。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公证仅仅是对事实真相的确认,如果有相反的
证据能够推翻原有的公证结果,那么该结果便应被视为无效,并重新进行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