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构成因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
犯罪的实施者必须是具有完全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本罪的主体要求为一般主体;
其次,从主观层面来看,被告人在整个案件中必须呈现出明确的恶意意图,即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再次,本罪所指向的对象即是公民个人
身份信息的安全性以及由公民身份管理所引发的社会秩序,即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最后,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客观体现为
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相关的国家法律
法规,将公民
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且
情节严重,这便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形式。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明文规定,任何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都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相应数额的
罚金;
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刑罚,同样也需要承担罚金的
处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