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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是否构成生产伪劣种子罪,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生产伪劣种子罪在法律上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的实施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该犯罪所侵害的法益是国家机关对于农用生产资料品质的严格监管制度以及农林业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3.从主观方面来说,生产伪劣种子罪的罪犯必须有明确的犯罪故意且对于自己的行为后果有清晰的认识;
4.在客观方面,生产伪劣种子罪的行为人必须违反了农、林等相关生产管理法规,生产出不符合标准的种子,从而导致生产活动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如果生产者或销售者故意制造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或者销售明知是虚假或已失效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使得生产活动受到严重损害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最新修订: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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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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