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清偿问题,目前存在一个普遍观点:
债务人对于所欠下的债务应当承担还款义务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债务的履行并不能完全得到保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债务人暂无能力支付全部债务的情况下,若债权人和法院作出同意或裁决,允许其分期偿还债务;
而对于具备偿债能力却拒绝偿还债务的情形,则将由法院做出判决,强制其履行偿还责任。
因此,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即债务人对于偿还债务是必然且必要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债务无法得到全额清偿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是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
另一类则是债务人具有偿债能力却故意拖延或拒绝偿还。
在此背景下,我们需要对个人间的借贷行为保持谨慎态度。
在向他人出借款项时,我们必须充分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和经济实力,即使是亲朋好友之间的资金往来也应如此。
尤其是当借款金额较大时,除了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之外,还应该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特定财产作为抵押,从而降低可能出现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