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彩礼系男方出于缔结良缘之意愿而
赠予女方,故彩礼应被视为女方独有财产,而非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若涉及到
离婚事宜,彩礼并不能作为
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以下财产,均属于夫妻的
共有财产,归属权为夫妻双方共有:
(1)薪资、奖金及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以及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
(4)
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需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5)其他应当归夫妻双方共有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