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当夫妻关系解除之后,对于有孩子的那一方来说,其必须承担起未成年子女生活所需以及接受教育所产生的费用中的一部分或者是全部。
而另外一方同样也必须担负起此类费用中的一部分或者是全部,具体金额及具体时间则双方
当事人可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商议;
倘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那就只能交由当地的
司法机关来进行裁决了。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裁决并不影响到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裁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